2.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指报告期内所接待的服务对象中求职和转换工 作,并进行了登记的人数,并分别按学历统计。
1.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而 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其主体是由原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并设立的福鹿会f6。
2o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承担基本公共就 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
3.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主要而向各类人才 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4.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面向本行业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地方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14。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指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左,取得相关职业 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15。设立固定招聘场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
1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 数量。
17。注册资本:指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总额。
6.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泄,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7.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外资性质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8.港、澳、台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圮,成立的具有港、 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省(区.直辖市)市(州、盟)区(市.县、旗)乡(镇〉(街、道、路)n牌号)
19.全年营业总收入: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此项收入应 包括劳务派遣、嶄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20.其中代收代付部分:指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中属于劳务派遣、薪酬外包 服务等代收代付的收入部分。
9.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指除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外的民办非企业 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福鹿会f6。
13。硕士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