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力争用2年时间福鹿会平台,构建以全量就业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基层为重点,覆盖全民的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和15分钟便民就业服务圈,福鹿会f6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织主责事项清单。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推进就业服务下沉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因地制宜建设零工驿站。坚持“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思路建设零工驿站,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福鹿会平台、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福鹿会平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完善服务内容,规范运营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三)联合共建就业公共服务站。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依托各成员单位基层服务资源,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覆盖全民,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特色化就业服务。主动对接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推进校地合作共建“就业服务工作站”,将就业公共服务站点延伸到高校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作用,加强与“工会驿站”“骑手之家”等联合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功能融合,建设满足各类群体、形式多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四)统筹建设多元化就业服务载体。规范就业训练中心、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创新推进直播带岗平台、劳务品牌工作室等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供给模式。
(五)建设24小时就业服务e站。依托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在人口聚集地建设就业服务便民e站,聚焦就业创业服务高频办理业务,提供“自助式”个人申报、“体验式”业务办理、“精准化”信息推送等24小时不打烊一站式服务。
(六)建设全量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招工信息全量归集;建立省、市就业数据监测中心,强化形势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工状况,为基层精准就业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七)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人社、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资源,建立全口径全要素数据底座。以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整合全省智慧就业平台各子系统功能,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为需求,开发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基层就业服务事项“一站通办”,更好的满足群众“家门口”就业服务需求。
(八)实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通过业务协同自动更新数据、工作人员上门摸排、宣传动员服务对象主动录入等手段,定期采集更新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和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针对服务对象“画像”信息和就业需求开展供需匹配,主动推送招聘会、就业岗位、培训、就业政策等信息,支持“岗位找人”、“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精准提供就业服务。
(九)提供舒心就业服务。规范设置服务网点咨询导办、自助服务、窗口办理、休息等候等功能区,提供绿色通道、午间延时、一次办好等就业服务,通过设立“就业绿色通道”、“工作日午间延时服务窗口”、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工作日午休期间服务大厅休息场所对群众开放等举措,努力打造舒心的办事环境。探索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满足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
(十)提升基层服务办事效率。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实现企业员工入职“一件事”、灵活就业“一件事”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落实“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联办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受理“三下沉”,方便群众就近办、就地办。
(十一)推进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服务制度,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基层服务网点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绩效考核等指导性标准,推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
(十二)配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统筹安排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力量,确保满足辖区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可依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状况,按规定适当开发面向基层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十三)打造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队伍。通过开展练兵比武,举办业务培训班、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求职能力实训营等活动,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面向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社会化就业创业服务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支持鼓励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十四)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建立一批稳定、专业的人社服务专员队伍,专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制度在辖区服务网点公示“上墙”。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至少每月上门联系一次,提供政策咨询、招聘对接、用工指导“点对点”服务。
(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工作量和成效等给予支持。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城乡劳动力信息采集及更新、政府设立的就业服务站设施设备购置等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划转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职责事项的,本着费随事走的原则,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可按规定继续从原渠道列支。
(十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就业任务、就业工作需要、就业服务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劳动力信息和用工单位需求信息采集、求职招聘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对零工驿站等“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资金保障。
(十七)统筹完善考核机制。将就业公共服务下沉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探索县域精准就业服务项目建设验收标准,作为公共服务质量检测重要指标,统筹用好就业综合指数考核、高质量发展和强县工程考核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探索建立充分就业社区(村)、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等项目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资金扶持。
各地要将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作为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从实际出发谋划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工作,力戒、官僚主义。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了解收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二、及时发布就业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受理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服务;
五、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